把开发用地卖给开发商:销售代理协议在任何买家出现之前定下了什么

20-08-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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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开发用地卖给开发商:销售代理协议在任何买家出现之前定下了什么

图片:Andrea Piacquadio via Pexels

本文仅为面向南澳州土地业主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、产权过户、估价或地产代理业务建议,其中没有任何一句是对你自己那块地或你手上那份文件的判断。销售代理协议、买卖合同与披露文件的措辞,属于你自己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(conveyancer);价格与市场证据属于你的注册土地代理(registered land agent),若你想要一个独立数字,属于合格估价师(qualified valuer);出售的税务处理属于你的注册税务代理(registered tax agent);土地的规划位置属于你的规划顾问(planning consultant)、所在议会与 PlanSA。相关立法与表格会不时修订,依据本文任何内容行动之前,请先核实当前版本。

摆在你面前的有三四种卖法,而没有一个明显的排序标准。把你们那条街上每一栋房子都卖掉过的本地中介想要接这个委托。一家商业地产代理说,开发用地要做一轮有截止日期的推介。一个开发商已经直接写信给你,并且不太希望跟别人竞价。还有人用了"expressions of interest(征询意向)"这个说法,好像这么一说事情就定了。

大多数业主在心里预演的,是那场谈判。但等到一份报价摆在你面前时,决定你能拿它怎么办的那些条款,早在几周之前就写好了;写下它们的那一刻,正是你对"谁想要这块地"知道得最少的时候。那份文件就是销售代理协议(sales agency agreement)。至于你卖出去的是什么——是生地,还是一块附带规划同意的地——见带 DA 审批出售地块

一切要等你签字才开始,所以这份协议写在你信息最少的时刻

代理人不得在没有签署销售代理协议的情况下代表卖方行事;而在订立该协议之前,代理人必须向卖方提供一份书面指南,说明卖方的权利与义务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出售住宅)。那份指南就是 Form R1,依据《Land and Business (Sale and Conveyancing) Act 1994》第 20(2) 条核准。

Form R1 列出了住宅物业的每一份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包含的内容:协议期限;代理人对售价的真诚估计(genuine estimate),以及你愿意接受的价格,两者各须为一个单一数字;销售方式;你的终止权;代理人是否可以代你接受报价;以及"代理人有权收取佣金的各种情形……以及该次出售可能不归因于该代理人的各种情形"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

那份清单上的每一行都是一根杠杆,而每一根都在买家现身之前就被扳动了。不过有一件事要先说清楚:上述要求是为住宅物业写的,而开发用地的形态各不相同——深地块上的一栋旧房子、空地、正在作商业用途的物业。这些要求中哪些会附着于某一块具体的地,是给你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的问题,值得在别人把表格递到你手上之前就先问了。

独家代理:佣金的触发条件,在买家出现之前就定下

Form R1 记载,独家代理(sole agency)是南澳最常见的协议形式,你的代理人多半也会建议采用这一种。在独家代理之下,代理人拥有出售该物业的独家权利,而佣金权利可能在并非由该代理人促成交易的情况下依然产生——按该指南自己的措辞,包括卖方自行出售物业的情形。Form R1 同样明确地写着:"这将取决于协议的措辞"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你那份协议究竟把哪些出售涵盖进去,正是由那段措辞决定的;而把它读一遍,是你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的事。

这一点最要紧的场合,恰恰是开发用地业主反复撞上的那一种:一个在代理人之前就出现的买家。一个直接找上你的对象,究竟落在代理人佣金权利的范围之内还是之外,答案不在那封报价函里。它取决于那条描述"何种情形下出售不归因于代理人"的条款——这是一条在签字之前就要提出来、并且要请人读过的条款。

时钟:这块地被绑住多久

期限是必备条款,而对住宅用地的出售,该法对它设了上限:协议运行一段固定的最长期限,期满后须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协议,双方也可以约定更短的期限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出售住宅)。

延期的机制值得记进日历。南澳法律手册描述了一次同样受上限约束的进一步延期——它被允许一次,而不是可以滚动续期——并且把条件先放在代理人一侧:由代理人在期满日之前规定的窗口期内发出一份到期通知(Notice of Expiry),再由代理人与卖方双方签署延期。它写道,在发出这样一份通知而卖方未作回应的情况下,协议将自动延期,且延长的时间比原有期限更久;同一处也记下了一项属于你的权利:在延期期间,卖方可以凭一份短期的书面通知终止协议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出售住宅)。

要留意该页面标注的日期,已是数年之前。现行的 Form R1 只把延期描述为你与代理人可以在期限将尽时一同决定的事,既没有提到到期通知,也没有提到沉默会带来什么后果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两者描述的并不是同一套机制。哪一套管着你那份协议、你收到的通知是否在规定的窗口期内发出,属于你的产权过户师——而不是靠保持沉默就默认下来的事。

所以问题不是"我想试多久"。而是:如果这一轮推介没有带来我预期的那个买家,接下来我希望自己有权做什么、从什么时候起可以做?土地被绑住的整段时间里,持有成本一直在跑——这是是分割还是原样出售背后的一项输入。

那个在任何人出价之前就要说出口的数字

Form R1 说得很不客气:代理人的真诚估计"不是一份估价(valuation)",并且"绝不构成你将在市场上取得该价格的任何保证";代理人还必须提供可比成交案例,以及其据以支持该估计的任何其他资料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

在这些要求附着于该次出售的情况下,那两个数字随后会约束整场推介。Form R1 设定了一个法定的最低广告价格:广告中标示的可能成交价格,不得低于"你填写的可接受价格"与"代理人的估计价格"两者中较高的那一个;而在拍卖中,保留价(reserve)受你所填的可接受价格约束,并且你此后不得再调高该可接受价格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立法另行禁止以低于估计售价的价格为物业作广告、以吸引大量买家并人为制造热度;也不得为了抬高价格而在拍卖之前修改协议,或提前终止后另订一份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出售住宅)。

这就是那种不对称最清楚的样子。开发商的数字是倒着算出来的——从这块地能建什么、建起来要花多少钱往回推,方法见开发商的报价是否公道。而你的数字,要先填进一张表里。

销售方式是协议条款,不是营销偏好

选择拍卖,购买人就没有冷静期;并且 Form 1 须在拍卖之前的法定若干个营业日内,在代理人或拍卖师的办公场所可供查阅,并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法定时间内在拍卖现场可供查阅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冷静期南澳法律手册 — Form 1)。在拍卖以外的方式下,购买人享有一段法定的短暂冷静期,卖方或代理人可以要求将其放弃作为成交条件——而放弃需要一份由律师出具的证明,确认购买人已被告知其后果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冷静期)。

你的买家究竟有没有这项权利,值得单独拿出来问,因为开发用地的买家往往是一家公司。同一页面写道,购买住宅用地(residential land)的法人团体(bodies corporate)可以行使冷静权;并且它把"住宅用地"的范围,用土地上住所的数量、空地是否属于可合法建造住所的土地,以及一个面积上限,这几项来划定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冷静期)。一块地是否落在该定义之内,要按该土地的事实来认定——这属于你的产权过户师,而不是从买家的信头上推断出来的。也要留意,该页面的修订日期比它旁边那张 Form 1 的页面更早。

如果走 EOI(征询意向)或招标,会冒出另一个问题。EOI 通常并不是一份必然要成交的有约束力合同;但许多 EOI 中包含意在产生约束力的条款——保密、参与成本、排他或停顿(standstill)安排,或者善意谈判义务(来源:Sprintlaw — Expressions of Interest)。业主自己组织这样一场流程时,流程的规则由那套文件决定——而那只有在你这边有人真正把它们写出来时,才算一项优势。

然后是那个没有哪种格式能解决的变量:这块地经得起多大程度的曝光。一场没有成交就收场的公开推介,是被每一个旁观的买家看在眼里的。走私下渠道可以避开这一点,代价是放弃了"截止日期"这件事本来要制造的竞价张力。任何一般性的孰优孰劣排序,一碰上具体的场地、买家池和时间表就不成立了。有用的那个问题是:哪一种是你可以中途退出的,以及需要提前多久通知。

这场推介会要求你披露什么

这一段的指引是围绕一栋住宅的出售写的,所以把前面那条提醒一并带过来:这些义务是否、以何种形式附着于某一块具体的地,属于你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。就其自身的表述而言:卖方必须向购买人提供 Form 1;在聘有代理人的情况下,由代理人负责编制它,并作出为准确编制所必需的一切查询——而卖方负责向代理人提供正确信息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Form 1)。

两侧都有后果,而两者之间还有一条补救途径。不准确会使 Form 1 成为有瑕疵的文件,因而不能启动冷静期——不过同一份指引也写明,卖方可以修改 Form 1 以更正其中的不准确之处,冷静期随之自更正作出之日起算。在 Form 1 未送达、或内容不准确的情况下,购买人有权在直至结算之前的任何时候解除合同;结算之后,该页面描述的是购买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,并记载:未按时提供 Form 1,或提供了不完整、不正确的 Form 1,构成违法行为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Form 1)。某一处具体的不准确能否用这种方式补救,属于你的产权过户师。

自 2021 年 3 月起,Form 1 通知必须载有与 Planning and Design Code 相一致的、关于土地所处 zone、subzone 与 overlay 的更新信息,同年稍后又有进一步更新,因此该披露文件必须以 SA Integrated Land Management System 上最新版本的表格来编制(来源:南澳法律手册 — Form 1)。在这些要求适用的情况下,土地的规划位置就写在交易文件里——而你这块地会被怎样对待,正是开篇那一节交给你的产权过户师去问的那个问题。

你真正握着的杠杆

  • 单独收费与回扣。 所有单独收费的项目,包括广告与营销,都必须写明金额、付款时间,以及是否由第三方提供;同时须披露代理人预期就这些服务取得的任何回扣的性质、来源,以及(若已知)价值。Form R1 写明,你有权就这些回扣争取到属于你的一份利益,并且你可以加入一条条款,要求代理人在收到回扣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你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

  • 接受报价的授权。 协议必须载明代理人是否可以代你接受报价;如果代理人代你签署了买卖合同,该合同对你具有约束力。同一份指南也记下了这个开关的另一侧:如果你保留自行接受报价的权利,那么未经你同意,你的物业不能被卖掉——而在你确实把该项授权给了代理人的情况下,协议应当清楚写明它在何时、在何种情形下适用(来源:Form R1 — 销售代理协议)。

  • 终止。 Form R1 写道,协议可以限制你的终止权,或者规定高昂的终止费用;它还可以约定,一旦你私下出售或通过另一位代理出售,即视为终止——而在那种情况下,视协议而定,第一位代理人可能仍然有权取得佣金。

  • 你自己的证据。 问清楚那个估计是怎么得出来的;Form R1 写明,你可以委托合格估价师出具一份独立的数字。

签字之前

把土地绑得最久的那些安排,往往在别处——一份附条件的报价,或者一个期权结构(见南澳的土地看涨期权协议),又或者与邻居一起卖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成谈判(见与邻居合并地块一起出售)。但销售代理协议排在最前面。

所以在签字之前,值得用书面方式向你的产权过户师或律师提出的问题是:这是不是独家代理,以及在哪些情形下出售不归因于你?有没有哪些对象被明确排除在外?我的终止权是什么,行使它要付什么代价?期限多长,可以依据什么延期,以及这件事由哪一份文件管?我要为哪些项目单独付费,你预期会拿到哪些回扣?把这些答复带给你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,然后再签字。

Cyberate PM 站在业主这一侧的桌边。我们不卖地、不估价,也不提供法律意见——推介由注册土地代理来跑,文件由你的律师或产权过户师来读,独立数字由合格估价师来给。我们负责协调顺序:先把规划与场地位置弄清楚,把业主自己的估价师、会计师与工料测量师(QS)请到位、把他们的数字放在一处,在第一份文件被签下之前把该到场的人叫齐——好让那份协议是在反映一个决定,而不是在替你做一个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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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 Yu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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